安徽省文化和旅游产业促进会文旅工程分会管理办法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产业促进会
文旅工程分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省文化和旅游产业促进会文旅工程分会(以下简称“文旅工程分会”)的监督管理,规范和促进文旅工程分会开展活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安徽省文化和旅游产业促进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旅工程分会是由省内文旅产业领域内的建设企业,从事文旅产业技术研究的单位、社会团体、知名工程技术专家和学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文旅工程分会是安徽省文化和旅游产业促进会(以下简称省文促会)所属的分支机构。 文旅工程分会不具有法人资格,执行《安徽省文化和旅游产业促进会章程》及文旅工程分会管理办法,在省文促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活动和发展会员,不再下设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不委托其他组织运营。
第四条 文旅工程分会的设立和变动,由省文促会审议通过,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 文旅工程分会办公场所暂设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1号工大智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文旅工程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政府有关文旅工程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从业者的自我管理和监督;为会员提供本领域各种学术、工程和技术信息,根据具体情况,定期发布本会简讯或相关学术信息报道等内容。
(二)学术活动:跟踪研究并探讨国内外文旅产业建设发展现状、前沿、趋势、理念,了解相关领域科技成果及技术进步情况,密切关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围绕企业重大需求等建立学术交流与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平台,确立学术活动的重点方向和内容,积极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服务于我省文旅产业工程建设与发展工作;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引智聚智,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工程技术交流活动,丰富学术交流形式,促进本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发展、工程建设提质增效;积极发挥企业、社会团体和科技工作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联系与合作,开展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积极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三)咨询工作: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法人、自然人委托的文旅工程及项目科研工作、课题研究和调研活动;提供文旅工程规划设计与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方案策划、方案论证、项目预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鉴定、资格认定、新技术及产品发布、产品展览展示、项目验收、项目运营、预评估鉴定等工作)服务等;推动文旅工程企业面向市场、转换机制,发展横向联合,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能力。
(四)制定行业标准,积极开展旨在推动文旅工程和技术进步以及为文旅工程建设服务的学术活动、技术咨询业务。
(五)关注产业发展方向与趋势,针对会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发展方向和规划,供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决策参考,促进文旅工程企业提高竞争力和职业道德;根据前沿科学技术进展情况,为文旅工程企业发展开展政策研究;收集和整理会员的要求、改革与发展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建议和意见,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六)开展培训及科学普及工作:按照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文旅工程领域发展的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技术培训。为会员单位和市场主体开展培训服务,举办定期或短期的技术培训班、报告会和讲座,提高文旅工程建设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七)承办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各类事项以及省文促会和会员单位委托事项,举办专业技术论坛,培育拉动行业发展,对优秀的文旅工程研究及项目成果(含调查报告、勘察报告、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举办专业化的评优、评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省文促会的章程、拥护文旅工程分会的管理办法。
(二)有加入文旅工程分会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文旅工程分会秘书处讨论通过并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三)由文旅工程分会发放个人会员证和单位会员牌匾。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省文促会章程及文旅工程分会管理办法的行为,经文旅工程分会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文旅工程分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五年一届。 文旅工程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通过,报省文促会备案。文旅工程分会的组织架构详见:《安徽省文化和旅游产业促进会文旅工程分会组织架构》。
第十五条 文旅工程分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会长对文旅工程分会所有活动承担责任,执行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主持文旅工程分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文旅工程分会设立秘书处,并结合实际设立办事机构和业务部门,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文旅工程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文旅工程分会按照国家及省文促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九条 会费缴纳及管理
(一) 文旅工程分会会费标准
会员等级及会费标准详见:《安徽省文化和旅游产业促进会文旅工程分会会费标准及会费管理办法》。
(二) 文旅工程分会会费由省文促会实行统一账户管理。
第二十条 文旅工程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 文旅工程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文旅工程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省文促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安徽省文化和旅游产业促进会文旅工程分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文旅工程分会成立之日起生效。